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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是体育委员会(体委会)辖下三个事务委员会之一,就香港大型体育活动的举办政策及资源分配透过体委会向政府提出意见。委员会设有决策架构,以决定对本地举办的大型体育活动提供资助的优先次序及政府的参与方式。有关政策订明政府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方面的角色,并提供按既定准则评估有关建议的机制。政策亦订明监察有关活动的程序,以确保采用恰当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为了扶植更多可持续举行的大型体育活动,委员会于2004年11月设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举行并获认可的大型体育活动。为迎合个别「M」品牌活动的需要,委员会将特别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协助这些活动发展为市场主导及有利可图的定期活动。

设立「M」品牌制度的目的

  • 吸引和支持世界级水平的国际体育赛事在香港举行,从而加强赛事对本地观众和旅客的吸引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体育盛事之都」的地位;
  • 与有良好纪录及成功经验的活动探讨建立长远合作关系,为香港带来更显著的经济效益;
  • 通过商界及广大市民更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协助体育总会、私营或非政府机构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可持续的大型体育活动;
  • 培养可持续的体育文化,提升市民的自豪感和加强社会的凝聚力;及
  • 提供机会让本地运动员在主场作赛,并让市民观赏高水平赛事。

为「M」品牌活动提供的支持方案

  • 委员会就活动的筹办、赞助、推广和宣传策略提供意见;
  • 统筹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后勤支持,以支持「M」品牌活动的策划和筹办工作;
  • 增加「M」品牌活动在本地及海外的宣传机会;
  • 「M」品牌活动资助:包括配对拨款及/或直接补助金;
  • 为首次在香港举办的「M」品牌活动(表演赛或邀请赛除外)提供为数100 万元的额外一笔过直接补助金,以供作市场推广和宣传之用;
  • 向所有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场地的「M」品牌活动提供场地名义费用资助;及
  • 以先导计划形式向在香港大球场及非康文署场地进行的「M」品牌活动提供上限为300万元的租场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