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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是體育委員會(體委會)轄下三個事務委員會之一,就香港大型體育活動的舉辦政策及資源分配透過體委會向政府提出意見。委員會設有決策架構,以決定對本地舉辦的大型體育活動提供資助的優先次序及政府的參與方式。有關政策訂明政府在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方面的角色,並提供按既定準則評估有關建議的機制。政策亦訂明監察有關活動的程序,以確保採用恰當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為了扶植更多可持續舉行的大型體育活動,委員會於2004年11月設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舉行並獲認可的大型體育活動。為迎合個別「M」品牌活動的需要,委員會將特別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協助這些活動發展為市場主導及有利可圖的定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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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是體育委員會(體委會)轄下三個事務委員會之一,就香港大型體育活動的舉辦政策及資源分配透過體委會向政府提出意見。委員會設有決策架構,以決定對本地舉辦的大型體育活動提供資助的優先次序及政府的參與方式。有關政策訂明政府在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方面的角色,並提供按既定準則評估有關建議的機制。政策亦訂明監察有關活動的程序,以確保採用恰當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為了扶植更多可持續舉行的大型體育活動,委員會於2004年11月設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舉行並獲認可的大型體育活動。為迎合個別「M」品牌活動的需要,委員會將特別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協助這些活動發展為市場主導及有利可圖的定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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