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是體育委員會(體委會)轄下三個事務委員會之一,就香港大型體育活動的舉辦政策及資源分配透過體委會向政府提出意見。委員會設有決策架構,以決定對本地舉辦的大型體育活動提供資助的優先次序及政府的參與方式。有關政策訂明政府在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方面的角色,並提供按既定準則評估有關建議的機制。政策亦訂明監察有關活動的程序,以確保採用恰當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為了扶植更多可持續舉行的大型體育活動,委員會於2004年11月設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舉行並獲認可的大型體育活動。為迎合個別「M」品牌活動的需要,委員會將特別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協助這些活動發展為市場主導及有利可圖的定期活動。
設立「M」品牌制度的目的
- 吸引和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國際體育賽事在香港舉行,從而加強賽事對本地觀眾和旅客的吸引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體育盛事之都」的地位;
- 與有良好紀錄及成功經驗的活動探討建立長遠合作關係,為香港帶來更顯著的經濟效益;
- 通過商界及廣大市民更積極的參與和支持,協助體育總會、私營或非政府機構發展有利於社會和可持續的大型體育活動;
- 培養可持續的體育文化,提升市民的自豪感和加強社會的凝聚力;及
- 提供機會讓本地運動員在主場作賽,並讓市民觀賞高水平賽事。
為「M」品牌活動提供的支援方案
- 委員會就活動的籌辦、贊助、推廣和宣傳策略提供意見;
- 統籌各有關政府部門的後勤支援,以支持「M」品牌活動的策劃和籌辦工作;
- 增加「M」品牌活動在本地及海外的宣傳機會;
- 「M」品牌活動資助:包括配對撥款及/或直接補助金;
- 為首次在香港舉辦的「M」品牌活動(表演賽或邀請賽除外)提供為數100 萬元的額外一筆過直接補助金,以供作市場推廣和宣傳之用;
- 向所有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場地的「M」品牌活動提供場地名義費用資助;及
- 以先導計劃形式向在香港大球場及非康文署場地進行的「M」品牌活動提供上限為300萬元的租場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