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l  繁体  l  简体  l  纯文字
 
 
 
简介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

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是体育委员会(体委会)辖下三个事务委员会之一,就香港大型体育活动的举办政策及资源分配透过体委会向政府提出意见。委员会设有决策架构,以决定对本地举办的大型体育活动提供资助的优先次序及政府的参与方式。有关政策订明政府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方面的角色,并提供按既定准则评估有关建议的机制。政策亦订明监察有关活动的程序,以确保采用恰当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为了扶植更多可持续举行的大型体育活动,委员会于2004年11月设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举行并获认可的大型体育活动。为迎合个别“M”品牌活动的需要,委员会将特别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协助这些活动发展为市场主导及有利可图的定期活动。

 
 
设立“M”品牌制度的目的

发展大型体育活动可为香港培养可持续的体育文化,培养市民的自豪感和促进社会凝聚力,并为社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以及有助把香港的形象提高为亚洲体育盛事之都

制定有关政策,以便通过商界及广大市民更积极参与和支持,协助香港的体育总会发展可持续的大型体育活动

倘若认为一次过的国际体育盛事能为社会带来好处,可考虑支持体育总会申办和主办有关赛事

为“M”品牌活动提供的支援方案:

委员会辖下的谘询委员会就“M”品牌活动的筹办、赞助、推广及宣传策略提供专业意见
统筹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后勤支援,以支持“M”品牌活动的策划和举办
增加在本地及海外宣传“M”品牌活动的机会
资助“M”品牌活动,包括提供免息贷款,等额拨款或直接补助金(两者均以递减方式发放),为期以三年(免息贷款或直接补助金)至六年(等额拨款)为限
资助“M”品牌活动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场地的费用,但有关活动须符合资助条件